“一尺之棰,日取其半,而万世不竭。”此命题是公孙龙最早提出的,现在看来它直指“物质的无限可分性”这个物理命题,直到目前也没有人能够证明其非。但从现代科学的发展来看,人类先是找到了分子、既而是原子、现在是夸克等等,但没有哪一个最终能被证明自己就是那个构成宇宙的最小单元;反过来想,如果存在这种物质的最小单元,那么它一定是同质的,并且具有相同的外观与质量,否则它就可以继续分割成更小的单元,试问:
构成宇宙的这些一模一样的“小沙粒”内部构成如何?它们是如何创生的?它们的数量有多少?是否无限?它们是否符合爱因斯坦的质能方程?它们在转化成能量时自身如何分解?这些问题将无一能够作答,因此,在目前的人类思维水平上,我宁愿相信“物质是无限可分的”,因为这样可以避开回答这些问题而不至于立即陷入困境。
如果你是“唯物主义”者,可能不愿意承认这个事实,也许会说,你这种分割只能对“思想中之棰”无限继续而万世不竭,是“唯心主义”的,对物质世界之棰,待分割到一定程度,且不说人类没有能力对其继续分割,除人类的肉眼外,任何仪器将无法探测到它的存在,既然无法探测或者说证明它的存在,也就不能称其为“有”,更不能继续分割了。那么试问:
你感觉不到它的存在,就说它不存在,与我感觉不到遥远星体的存在就认为它不存在有什么不同?这不正是“唯心主义”世界观的表达方式?如此看来,如果你坚持自己是“唯物主义”者就必须承认“物质的无限可分性”,也就是“一尺之棰,日取其半,而万世不竭。”万世不竭者,除上帝之外,谁能为之?
你仍然可以解释为,万世不竭者,整个人类可以为之,虽然目前做不到,但随着技术的发展,总能继续分下去,直至万世不竭。既言万世不竭,也就是你能无限地分下去,但总是无法达到那个最小,那个无法达到的无限小叫做什么?我们可不可以用“上帝”名之?你思考半天,可能会说,如果你把上帝定义成那个无限小,当然无可无不可。好,我们暂且在这一点上达成了一致。
现在,我们反过来去看无限大,我们所知的宇宙之外是什么?它们是否存在?如果你说它不存在,那就是“唯心主义”,所以你只能说它存在。如同那个无限小一样,随着技术的进步,你可以更广地拓展宇宙空间,却总不能证明更大的宇宙之外是否还有“存在”,同理,对于你不能证明的宇宙之外,我们是否也可以用“上帝”名之?你会立即反对,既然你已经把上帝定义为无限小,如何再把上帝定义为无限大?且看,不论是无限小还是无限大,都是一种无限的存在形式,也就是人类的认知极限所在,我正是要把这个存在定义为“上帝”,如何不可?
到此,我们再看一下其间的另一个问题:物质的无限可分或者说宇宙的无限宽广,这种规则从何而来?扩而大之,所有的宇宙法则从何而来?这些法则到底是先物质而生还是后物质而生?且不说宇宙创生之初,只有法则而没有物质,宇宙进化论及当今的转基因技术也足以证明我们所在的宇宙,是先有法则而后有物质,也就是说我们先有了原子弹理论,才创造了原子弹,你如何能够坚持先有物质而后有法则呢?
你也许继续说,原子弹这些理论是其他法则派生的,而其他法则是建立在物质基础上的。那么以此向上推论,宇宙间必然存在一个“第一法则”,这个“第一法则”是什么?它又是基于什么物质而建?由谁而创?你无法回答,因为你知道那肯定不是人类所创,它也不在人类的头脑之中,更不能为人类所理解。
最后我来回答,那个宇宙“第一法则”仍然是“上帝”,如果你坚持法则要以存在为基础,那个存在就是“上帝”,如果你无法理解上帝既是无限小,又是无限大,还是宇宙的第一法则,我可以回答:
如果能被你理解,那就不是上帝,而是上帝赐予你的智慧!
相关日志:一组宇宙图片,颇能支持我的世界观
(2010年3月18日于北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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